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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,家属索赔20万元,该赔偿吗?
2018-07-21 13:55   评论(0)

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,家属竟向车主索要20万元,


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,家属竟向车主索要20万元,觉得合理吗?

几天前事情发生在武汉市,刘先生家住武汉市区的老小区内,刘先生是一位打工族,上下班唯一的代步工具就是一辆电动车了,谁知这辆电动车竟然被小偷惦记上了。刘先生在下班之后,将电动车停在楼下,并在家里扯的电线,将电车充上电,刘先生的小区物业管理是非常混乱的,下面停的电动车更是乱七八糟,晚上小偷瞄准刘先生的电动车,准备下手时,无意间触电身亡。这位小偷的家属在接到死讯之后,向刘先生提出20万的索赔,这对刘先生来说,真是无妄之灾啊。

这明显不合理,凭什么向车主索要20万元?偷别人家的东西还倒有理了?岂不知:自作孽不可活。首先,小偷偷电瓶车,这就是一个不法行为。因该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,行为人应当自己承担责任。

其次,电瓶车车主给电瓶车充电,这也是一种正常的行为。谁家电瓶车没有电而不让充电的呀?如果因充电问题给他人造成的损害,那么车主有责任。

但是,因为小偷的过错而使偷电瓶车的小偷本身受到了损害,那么责任就应该在小偷,而不在于电瓶车车主。电瓶车车主充电是不会造成他人死亡的,只是小偷在偷东西的时候才造成其死亡。换句话说,如果小偷不偷东西、不偷电瓶车,那么他就不会触电死亡的。对于小偷之死,可以说是其咎由自取,是其偷东西不慎造成的,与他人无关。

古话描述人倒霉有这样的话,“福无双至,祸不单行”,刘先生最近就是这种遭遇,真是“喝冷水都塞牙”,倒霉透顶了!对于小偷,笔者从无好感,因为刚参加工作时在公交车上就遭遇小偷的黑手,钱包、银行卡统统被偷。小偷都是那些好逸恶劳之徒,明明身强力壮,可以凭着气力吃饭,却偏偏想要不劳而获,这样的人留在世上,说实话也是浪费资源!

不是一家人,不进一家门。小偷家人此举,跟小偷的行为又有何区别,一个是偷,一个是讹诈。对于小偷来说,真是“阳光大道你不走,地狱无门你自来”,人家电瓶车充电,作为一个大活人,难道你不知道用电有危险?但是在利益驱动下,小偷哪里还顾得上危险,也是应了老话“人为财死鸟为食亡”!

实际上,小偷们在乎的不是电动车,而是电池,因为电池比车壳子值钱。此案中,如果小偷把插头拔掉,应该不会漏电的,否则车主自己早就触电了,肯定是小偷在偷电瓶过程中不小心发生意外,这才导致死亡事件的发生。

再次,在正常情况下,即使小偷偷电瓶车,又不是去剪电网,所以一般是不会造成触电死亡的。在本案中,小偷之所以触电死亡,本身就是一种意外事件。

对于意外事件,电瓶车主是无法预料和无法防范的,所以他也不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。最后,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和复杂性,小偷家属要求车主赔偿20万,显然没有任何依据。但是作为车主,别讲怎么说?小偷是因为偷你的电瓶车死亡的,即使小偷有罪,但是罪不至死。所以,对于小偷家属给于适当的补偿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。



来源:琼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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