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儋州一女子非法集资3449万多元,被判刑!
2018-08-28 13:23   评论(0)


儋州一33岁女子陈某,打着做生意幌子,以高额利息为回报四处借钱,骗取15人钱款共3000余万元。近日,省二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50万元;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692万余元返还各被害人;其名下2辆汽车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。宣判后,陈某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


案情回顾:女子诈骗3000余万

自2015年开始,陈某为购买私彩,以代他人还信用卡赚取手续费、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,连续向亲朋好友和社会公众借款30万至800万元不等,并许以每月5%-12%的高额利息,用于购买私彩、归还利息以及个人消费等。截止到2017年5月,陈某共向郑某、冯某、王某等15名被害人借款共计3449万多元,扣除已归还的利息756万多元,尚未归还共计2692万多元。2017年5月26日,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。

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,犯罪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。鉴于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系自首,并能当庭认罪、悔罪,故可依法从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

法官提醒:谨防高额回报陷阱

据陈某供述,因买彩票欠钱无法归还,就以帮他人养信用卡及做生意的名义骗他人借钱,每借1万元每天给20—50元的利息,借的钱越多,付的利息就越多,骗的人也就越多,共骗取15人3449.5万元。实际上,这些钱主要是用来还买彩票欠债及支付高利贷的利息,买彩票大概花了三四百万元。

据多名受害人陈述,因为陈某开了很多店,又有几辆车,感觉她挺有实力,给的利息也很可观,她按时支付利息,他们比较信任她,所以每次陈某借钱都答应了,直接给她转账,有时还未写借条。

省二中院法官介绍,以“高利回报”的集资诈骗时有发生,骗子利用一般人“高收益”的贪财心理,用各种借口诱惑被害人掉入陷阱,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。

“你图他利息,他要你本金。”在此,法官提醒广大民众,切实增强理性投资意识、法律意识、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,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,谨防“高利回报”背后的陷阱,避免上当受骗。另外,购买彩票并非发财致富的唯一途径,陈某这种“包码”的赌徒行为要不得,发财致富无捷径,应通过合法途径来实现。


来源:琼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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