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儋州:5购房户状告开发商逾期两年未交房 法院成功调解
2016-08-04 08:49   评论(0)

南海网、南海网客户端海口8月3日消息(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罗凤灵 吴慧明 平英梅)“你们法官真为我们当事人着想,不仅解决了我们的困难,还节约了诉讼开支和时间,太感谢了!”8月3日,南海网记者获悉,近日,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5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,胡某等5名外地当事人纷纷给主审法官打来电话致谢。

    海南某投资公司在儋州市开发建设某滨海小区,2011年8月,来自北京、重庆等地的五购房户分别与开发商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合同约定开发商于 2012年5月30日前交房,逾期交房1天,则按已付房款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。合同签订后,五购房户一次性付清购房款,但开发商却未能在约定时间交房。 2015年2月,五购房户诉诸法院维权。

    一审中,五购房户要求开发商立即交房,并承担逾期900多天的违约金4万余元,而开发商则以台风、长时间降雨、西线高铁建设等影响工程进度为由要求减免责任,辩称除去不可抗力天数700多天,逾期应为200多天。一审法院判决,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交房,支付逾期466天的违约金23167元。宣判后,五购房户不服,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。

    二审中,主审法官考虑到五购房户来自不同省份,来回奔波路途遥远、开支较大,决定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,确定案件争议焦点,找准切入点,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。主审法官在耐心与每位购房户数十次电话协商的同时,与开发商多次沟通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:解除购房合同,开发商向每户全额退还购房款,另给付2万元违约金和2000元差旅费的补偿。至此,由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5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,在各方都表示满意的情况下圆满调结。

    通过电话调解,是海南二中院近年来积极践行司法为民、和谐司法的常态方式。该系列案的圆满解决,不仅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,给来海南购房的外地消费者吃了定心丸,同时也为海南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

来源:琼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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